网站LOGO 200*100
会员登陆
首页给我留言法律社区
信息中心 民间法 法律方法 学者文集 法案评论 给我留言
专题栏目
最新热门文章
最新推荐文章
相关内容
  • 法律-解释学导言

  • 东京大学软法研究基地…

  • 软法靠什么来实施

  • 软法研究是一个新范式…

  • 国际习惯法的效力--以…

  •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

  • 论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

  • 论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

  • 当前位置: 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网  法案评论  文章正文
    北京“骂死人”案判决           
    北京“骂死人”案判决
    作者:吕佳瑜等 文章来源:http://news.163.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

    中国新闻网9月2日报道 由于被认为将村民杨先生“骂死”,王先生被告上法庭。北京市二中院昨日透露,法院终审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其赔偿死者杨先生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的判决。

    经法院查明,杨先生与王先生种植的蔬菜大棚相邻,双方因生活琐事曾产生过矛盾,王先生经常对杨进行辱骂。去年12月1日早7时许,杨先生在自家大棚干活时,王先生又前来辱骂,杨准备到村委会评理时摔倒,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当地卫生院确诊,杨先生死亡原因为“心脏猝死”。

    去年12月,杨先生的家属起诉到一审法院,要求王先生给付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王先生辩称,自己没骂杨,双方也没吵架,杨的死亡与自己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

    但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其中王先生的妻子承认,事发时王对杨进行了辱骂。

    一审判决后,王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因生活琐事与杨先生产生矛盾后,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动辄对杨进行辱骂,并造成杨在其辱骂过程中死亡,对这一严重后果,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杨家属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据此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说法

    骂人者即使无错也要担责

    京师律师事务所刘淮阳律师表示,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会出现这种双方发生争执后或争执中,一方猝死的情况,俗称“骂死人”或“气死人”。骂人者是否要承担责任,主要是看骂人者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并且其骂人行为与被骂者死亡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如果有,骂人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如果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鉴于这种事件属于生活中的特殊情况,在双方对死亡后果均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一般依据公平原则要求骂人者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骂人者在这种情况下无须赔偿精神损失。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主要是看骂人的行为在对方死因中所占比例。 (本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吕佳瑜 陈俊杰 靳洪)

    文章录入:谢晖    责任编辑:谢晖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本站声明】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网刊载的部分内容是由网友上传及转载,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但要求网友必须注明原作者及出处。如涉及到本站或会员授权刊发的原创文章,如需转载需注明本站出处。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友情链接 版权申明 网站管理 . 

    Copyright © 2005-2006 xhfm.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站长:谢晖 技术支持:力丰网络 备案序号:鲁ICP备06007100号

    法律声明:本站仅提供民间法与法律方法的研究交流平台,因文章内容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原作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