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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法理学读书会第十六期——读《理论法学的迷雾》

2019-10-21 14:54:30 作者:longfuw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冯建娜
2019年10月17日晚六点半,甘肃政法大学法理学第十六期读书会如期在丝路法学院会议室举行。本期读书会的阅读书目为《理论法学的迷雾》(桑本谦著)。到场的有谢晖老师、王存河老师、殷兴东老师以及部分研究生

冯建娜

20191017日晚六点半,甘肃政法大学法理学第十六期读书会如期在丝路法学院会议室举行。本期读书会的阅读书目为《理论法学的迷雾》(桑本谦著)。到场的有谢晖老师、王存河老师、殷兴东老师以及部分研究生。2018级法律硕士张锡楼同学担任主持人。

首先,由2017级法学理论研究生张雪寒同学作报告,报告人的发言从三个问题切入,即“什么是理论法学的迷雾?理论法学有什么迷雾?”、“轰动案例的法学评论够多,这本有什么不一样?”、“读这本书能学到些什么?”,向在座的老师和同学们系统介绍了本书内容,并分享自己的阅读心得。评议人2018级法律硕士郝荣同学在肯定报告人报告内容的同时,从该书迈出,进一步引申到法律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一般问题。

自由讨论阶段,吴灵同学相当深入地指出了桑著可能存在的问题:对经济分析未坚持到底、提出问题但结论模糊以及理性选择的困惑。桑著及其类似的理论是否给理论法学带来了新的迷雾。尚千惠同学则认为,解构是必要的,但不能把法律和法学的精华给予否定。张锡楼同学在吴灵观点基础上,进一步举例指出了桑著存在的个别问题,如“公众的道德直觉”等所展现的概念不明、逻辑紊乱及未关注事实的多面相特征等。刘楷楷同学对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结合其硕士学位论文提出了一些看法。宋来同学以个案为例对桑著的以经济分析为主的观点予以肯定,同时也对法律教义学的作用予以充分肯定。李辉同学则以舒国滢的理念阐释了法律经济分析的应有价值。19级新生王淑娟同学也针对邱兴华案中的成本效益关系提出要警惕社会科学给法学带来的迷雾。以上同学和报告人、评论人一起,就相关话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辩驳和讨论。

最后总结环节,王存河老师、殷兴东老师和谢晖老师对整场读书会同学们的表现以及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予以点评、分析。王存河老师以该著为例,提出了有关法律经济学本身的问题:过于注重批判。并结合相关理论,以赔命价为例,对“道德直觉”、价值感和正义问题等五个方面的话题谈了其观点。殷兴东老师也谈了其对法律经济学、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区分做了独具特色的评议——两者的区分是个伪命题,并进行了系统论述。

谢晖老师针对读书会的讨论本身,在肯定同学们讨论成果的同时,阐述并提出了如下值得继续思考的问题:

1、法律的经济分析,起源、流变及核心(把社会学的经验事实带入理性的分析公式或框架中)。

2、报告人提出法教义学(限于法律的思考)和社科法学(超越法律的思考)的目的是什么?社科法学——一个经过认真审视的概念吗(人文法学)?

3、桑著究竟给法学有什么样的贡献(传统解构/个案分析/经济学分析/理论拓展)?主报告人对此有无反思和提升?

4、如果说使用权利话语是为了节约成本,那使用惩罚话语难道不是更节省成本的方式吗?主报告人的理解有问题吗?

5、历史解释/社会解释/利益解释/辩证解释等是否意味着法教义学本身的开放性?

6、经济解释是否体现着另一种价值—道德之维(功利主义伦理学)?

7、如何理解基于中国的经验事实,创建和西方法学理论能够平等对话的理论?

8、对司法而言,判断是非(正义)和平息矛盾(效率),究竟哪个更为重要?

9、桑著的反思、甚至解构是完善法教义学、法哲学(法律道德)理论,还是否定这些理论?

旧书不厌百回读,让我们共同期待下期读书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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