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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提升法治成色 ——写在于欢案二审宣判之际

2017-06-24 09:32:46 作者:南方周末 来源:南方周末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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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图)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次宣判,依然通过官方微博进行现场播报,网民给予点赞,认为严格依法裁量,符合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审宣判网络公开,二审庭审也网络公开。5月27日从早上8点半到晚上11点,山东省高院通过官方微博全程直播二审庭审,四十多条微博有图有文有视频,检察员、辩护人及受害方代理人轮番问答深挖案件事实,重要证人依次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每一个庭审细节,第一时间通过网络呈现出来,让山东高院这个有180多万粉丝的“大V”流量飙升。

懂法律的网民,依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对控辩双方的陈词进行点评、衡量得失;更多的网民,也从内心朴素的正义感与常识出发,发表自己的见解。虽然各抒己见,但都有一个最强烈的共识:山东高院把庭审过程公开,全程直播,接受“全民围观”与监督,是对公众知情权的积极回应,是诚意之举,是相信庭审过程经得起最严厉、最苛刻的审视。那些揣测暗箱操作的“怀疑论”、充满猎奇心态的“阴谋论”、认为二审走过场的“世故论”,至此都烟消云散,事实又一次雄辩地证明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也是最好的稳压器,让公众舆论迅速聚拢于理性。

事实上,把案件放在社会聚光灯下接受围观与审视,也是司法自信与司法担当的体现。近年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29项司改任务中,107项已出台改革意见,5项正完善配套方案,17项正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本轮司改主要包括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极大推动了法治进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防止干预司法制度、最高法增设巡回法庭等改革敢动真格,卓有成效。近年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张氏叔侄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34起,广受好评。今年全国两会“两高”报告满意率创新高即印证了这一点。同时,公安机关聚焦风险防控、提升能力水平,全力保稳定、护安全、促和谐,特别是集中打击整治以“盗抢骗”“黑拐枪”为重点的传统犯罪和以电信网络诈骗、“食药环”为重点的新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农村恶势力,大力加强社会面治安整体防控,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其背后是公安民警的牺牲与担当,据统计,仅2016年就有362名警察献出生命,几乎每天牺牲一位。

作为司法改革、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体现,“司法公开”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对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公检法近年来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全程公开,置己于全面监督中。这一法治新常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于欢案又将此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于欢案的公开庭审和宣判,是一堂规模巨大又生动无比的法治在线公开课。特别是十几个小时的公开庭审,呈现了信息繁复但有条不紊的庭审流程,让网友深刻体会到“以审判为中心”的精髓。

公开、充分的庭审让控辩双方充分还原案件事实,没有哪一方作秀走过场,都在为当事人的权益竭尽所能,向法庭呈现己方所理解、所主张的事实与证据。法庭对各方当事人权利,有平等且充分的保障,无论你做过什么、代表谁,都让你充分发言与辩驳。法庭对事实和证据如此“较真”,为的就是不仅要实现正义,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

近年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方面保障了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也讲求权责对等,把“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法官是控方、辩方的公正裁判者,手执正义天平,对哪一方都不偏不倚。

法律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吴学占涉黑团伙案、苏银霞涉嫌非法集资案、杜志浩之前涉嫌交通肇事致死案等相关案件均另案处理。可见,无论当事人是“好人”“坏人”,是否值得同情抑或情有可原,其合法权益特别是申诉表达的权利在庭审中均一视同仁得到保障,既不让无辜者蒙冤,也不让有罪者逃责。

于欢案引起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案件本身体现了法、理、情的纠结。相信每一位关注于欢案的人,都会对于欢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形成自己的“自由心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司法机关尤其是手握法槌的法官来说,是一项崇高的要求:不仅有法律和程序上的要求,也有情理要求和人心诉求。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4月5日在山东调研时所强调的,刑事审判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是不能动摇的原则,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中国有着数千年文化传统,天理、国法、人情是深深扎根人们心中的正义观念,蕴含法治与德治的千古话题。天理反映的是社会普遍正义,其实质就是民心。讲人情,不是要照顾某个人的私人感情,而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和基本的道德诉求,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

法律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对社会正义的分配,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体现德治的要求,体现对民意的尊重。具体到于欢案,在二审庭审时,很多网友注意到一个细节,于欢见到母亲苏银霞出庭作证时,情绪有些波动,审判长临时决定休庭10分钟,体现了法庭的关怀与法律的温度,赢得广大网友赞誉。这说明,法律无情,必须秉持严肃公正,但并不意味着冰冷与铁板一块,人性的温暖始终是每个人心中的不灭明灯。二审宣判时,我们同样注意到一段话:案发当日被害人杜某公然以裸露下体方式侮辱于欢母亲的行为,严重违法、亵渎人伦,应当受到惩罚和谴责。

在这里,无论检方的出庭意见,还是二审判决结果,既符合法条与法理,又充分考虑了人伦与情理,但没有用人伦与情理来扭曲法律,真正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练达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的温度,从而让法律的裁决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真正从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存在。

舆论用“现象级”来形容于欢案。确实,3月下旬,南方周末关于于欢案的报道引发关注,公检法系统立即回应。3月25日深夜,政法系统微信公号“长安剑”推出文章,强调政法人应当感谢舆论监督,在鼎沸舆论面前,事实和法律仍应是司法工作者的“定海神针”,希望关切最终形成力量,让于欢案有一个兼具“法理情”的结局。这种充满温度的回应,引起共鸣。第二天,公检法的声音同时刷屏,调查核查全面展开。最高检、山东省高院、山东省公安厅以及聊城有关方面高效运转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介入调查个案,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多见。据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介绍,最高检派出工作组,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复核主要证据、审查关联事实等方式,对本案做了深入调查核实,并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的意见,最终形成检察机关的出庭意见。

可见,现象级的于欢案背后是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三个月前,3月23日南方周末报道于欢案。三个月后,于欢案审结,公平正义再次彰显。这三个月里,媒体、舆论(包括广大网民)和司法机关密切互动,追求着同一个目标,就是还事实真相,彰公平正义。但真相的立体呈现是一个在不懈探求中逐渐接近的过程,远非记者报道所能独立承担。所以,媒体不能代替司法,必须尊重司法与程序正义。最权威的法律事实与真相应写在法院终审的判决书中,接受时间与实践的检验。司法与舆论都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期待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共同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提升法治中国成色。

关键词:二审成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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