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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光:社会公共治理呼唤法治思维

2016-07-07 10:37:21 作者:湘江新语 来源:大众网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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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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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做客齐鲁大讲坛第120期,围绕“社会公共治理与法治思维做演讲。”

  “我们所有的领导干部,都应当在规则之下思考办事,不应该凌驾于规则之上。”在6月25日举行的齐鲁大讲坛上,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胡锦光围绕“社会公共治理与法治思维”主题,结合丰富的理论和大量现实案例,与观众分享了他的观点。

  三大背景呼唤法治思维

  讲座一开始,胡锦光首先抛出一个问题,从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中央这些年为什么要反复强调领导干部处理问题的时候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他认为,这主要是建立在三大背景之下的。

  首先是中国社会今天所存在的问题。胡锦光说,改革开放使社会取得了伟大进步,但是也不能否认,这个社会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不公、缺乏诚信体系、贫富差距问题等等。换句话说,我们每个人眼里都有两个中国,一个是伟大成就的中国,一个是问题很多的中国,这两个方面我们都应当看到。当然我们今天主要是要解决问题,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个背景是利益多元化,即使社会由单一利益社会变为多元利益社会,利益多元化是当今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他认为,社会有矛盾、有纠纷是正常的,问题在于应当怎样找到一个妥善调整多元利益关系的机制。

  第三大背景则是民众法治意识的变化。改革让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开放则让老百姓看到了外面的世界。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是权利经济,是平等经济,是规则经济。如果说30多年前老百姓脑子里什么都没有,那么今天的百姓已经懂得了更多权利、自由,是讲平等、讲规则的。这就需要用法治思维妥善处理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

  三个层次诠释何谓法“治”

  无论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还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关键在法治二字。胡锦光认为,治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建设一套法律制度;第二个层次是要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这套制度办事;第三个层次,是明确在按照这套制度办事的时候,如果有人来质疑、挑战,说制度不合理,应当如何妥善解决。

  胡锦光说,我国的制度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重点是要解决好后两个层面的问题。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要达到什么目标?我认为有两个目标,第一,保证我们的制度符合人性;第二,保证我们的秩序稳定常态。按照人治去治理,能不能达到这个目标?显然是达不到的。所以必须坚定法治治理。

  当然,并不是说法治没有缺陷。胡锦光解释说,如果一条条数过来,法治的缺点也不少,特别是有些规则条例是落后于社会实际发展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及时修改规则,而修改的过程需要时间,也牵扯到很多部门的人力物力,但要讲法治社会,我们必须明白这个过程是必须的。

  六种思维化解社会公共治理难题

  胡锦光讲到,在社会公共治理中按照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首要的是人权思维。胡锦光认为,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这对我国具有里程碑意义。二是宪法和法律至上思维。规则至上,人人都按照规则办事,这是思维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胡锦光认为,任何社会都要有秩序,任何秩序的形成和维持,都依赖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秩序。

  胡锦光尤其强调了6个方面中的有限政府思维,其中要特别注意四点:其一是法律边界,法律授权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其二时以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为标准,只有在行使的对象有行为且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时,有权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其三是只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不处理私人事务;其四是市场优先,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是最后的选择,要特别警惕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此外,还应当有控权思维,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让在阳光下运行,把制度的里。要有正当程序思维,在行使权利时按照正当程序来执行,程序绝不是走过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要有平等思维,它意味着在行使、处理问题时,要本着平等的思维,同样的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制度符合人性,社会才能秩序稳定,长治久安。胡锦光总结说,按照法治思维处理社会公共治理问题,可以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也更有利于保障人民权益。

关键词:法治思维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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