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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3名儿童扶老太被讹撞人 公安判老太拘留7天

2013-11-23 09:30:36 作者:longfuw 来源:http://bbs.tianya.cn/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新京报讯 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
 新京报讯 近日,网上一则“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的帖文引起了广泛关注。昨日,事发地的四川达州警方称,受伤老太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
  达州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发布的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2013年11月22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南外派出所对“三小孩扶起摔倒老太婆,反被诬陷索赔”帖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且伤者蒋某某的伤情系事发日(6月15日)形成,与网上流传的伤者在几日前洗澡摔倒致使骨折不符(有医院病历证实)。
  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 回顾
  目击者称老太自己倒下
  6月15日,四川达州城区正南花园附近,蒋婆婆摔倒在地,造成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共花医疗费、护理费等2万余元。蒋婆婆摔倒后,手里死死抓住一位9岁小朋友的手。小朋友家人表示,3个孩子当时是去搀扶老人,却被诬陷。蒋婆婆则称是小孩将自己撞倒。
  当事儿童
  婆婆摔倒叫我们扶
  江先生9岁的儿子小华说,事发当天下午3点多,他和两个同龄小伙伴正在楼下玩耍。“我们看见有个老婆婆在不远处路边摔倒了,她也看到我们并朝我们喊:小娃儿,把我扶起来一下嘛!”小华说,“我们3个马上跑上去扶她,没想到我刚扶着她的胳膊,她一下就把我的手抓住,说是我们把她撞倒的。”
  另一名当事儿童小鹏说:“我们看到那个老婆婆摔倒,她一喊,我们马上就跑过去扶她。小华比我们跑得快,他第一个扶老婆婆,结果那个婆婆却把他抓住,要我们赔她医药费。”
  目击者
  紧抓孩子手腕勒出红印
  多位现场目击者都是楼下的商家和住户。“那个七旬老太摔倒的地方离我不到10米,我看得一清二楚,她是自己倒下去的。”在事发点不远处开副食店的陈女士说,最开始是两个老太太一起并肩往前走,走到一半时有个老太太慢慢地往地上倒,另一个老太太转眼就不见了。
  “我当时还准备去扶她,看到3个孩子跑过去了就没去。”当天下午在事发点的王女士说,“老婆婆把那个小孩子的手腕紧紧抓着,小孩子的手上都勒起了红印,我使了好大劲才把她的手掰开。”
  孩子家长
  不堪其扰准备搬家
  11月16日,老婆婆的家人背着她找到江先生家。“当时有一个是她儿子,另一个好像是她孙女,背着老婆婆来到我家,将她丢下就走,扬言不赔医药费老人就不走,一直住在我家”,江先生说。
  老婆婆在江先生家住了两天,江先生不堪其扰,甚至准备收拾东西搬家。“她这样天天住在我家里,我给她好吃好喝,还怕她在我这儿再有个三长两短。”
  据《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
  评论:面对“做好事被讹”追责不能手软
  不能让讹人钱财者总是承担零违法风险,不用付出违法的代价。
  近日,重庆市达州区三个小孩扶起一74岁老人,做好事反而被讹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前天虽在司法所主持下达成了三小孩家各付2500元给老人的协议,孩子家长不服气仍以敲诈勒索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最新消息是,当地警方已对讹人老太太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但因年龄太大,处罚不执行,给予老人儿子龚某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应该肯定,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这么快即查明了事实,对讹人老太太作出了处罚决定,还了三名做好事孩子的清白,使他们受伤的心灵得到了不小的安慰,也让揪心难受的孩子家长和公众舒了一口气。但事情发生毕竟5个多月,经历了许多曲折,还是有值得一评的地方。
  一是老人除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外,还应受到舆论和道德的严厉谴责。这位老人已经74岁了,明知受伤骨折另有原因,为了非法取得一点医疗费,竟然利用孩子善良之心,对孩子实施“碰瓷”行为,完全丧失了一个老人应有的自尊,也对孩子的心灵和名誉构成严重伤害。
  二是老人的儿子也明知老人在讹人,还把老人领到小孩家中,声称不赔钱不走人,性质也十分恶劣。老人骨折了,为老人治病,承担其医疗费,本就是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而其还同老人一起对小孩家人进行敲诈,应该成立敲诈勒索的共犯,一并受到法律的惩处。
  三是老人和其儿子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而不应仅仅是治安事件。《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虽都规定了敲诈勒索,到底是成立治安事件还是犯罪,法律还是有明显的界限的。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因而敲诈的数额是罪与非罪的最重要情节。重庆地区的敲诈勒索罪刑事立案标准为1500元,而老人及其儿子本来想敲诈2万多元,现实际敲诈到手7500元,远远超过了刑事立案标准,因此当地警方按治安事件处理其实值得商榷。
  在一些人看来,为这么一件“小事”,将一名老人绳之以法,让人似乎有些于心不忍。但更要看到,现实中,做好事被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时候,受助者反咬助人者,往往总是承担零违法风险,不用付出违法的代价,相反,助人者此时往往备受困扰,承担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所以,公权机关应拿出更积极的作为,去捍卫公正,让好人不再吃亏,让违法者自食其果。
  对于“做好事被讹”,问责不能手软,法律当好社会道德的保护神,每一个做好事的人,就不会有后顾之忧,那些企图讹人钱财者,也才会知难而退。
  □刘昌松(律师)
关键词:四川儿童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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