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学术讯息民间法讯息
更多

贺雪峰: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

2009-02-20 16:40:26 作者:佚 名 来源:三农中国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1月出版

《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自序、后记、目录

自序

终于写完这本书的导论,也就终于完成了全书主体部分的写作,剩下的就只有自序和后记要写了。现在来写自序,很有一番感慨。

写作《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始于2004年我所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之前的数年,我一直在全国农村调查,从事我们所谓的“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调查来调查去,却发现中国农村其实是十分不均衡的,不同农村因为内部性质的差异,而会形成接应自上而下、自外而内政策、法律和制度的不同过程、机制和后果,因此,如果不能理解中国农村的区域非均衡性,就很难真正理解中央农村政策的实践,也很难找到有针对性的改进中央政策的办法。糟糕的是,目前国内学界却似乎少有人意识到中国农村的区域非均衡性及这种区域非均衡的复杂性,更少有人进行这方面的深入调研工作。

因此之故,我在2003年底连续写作了六篇论文,命名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系列论文,试图为农村区域比较研究提供一个框架与进路。在这一组论文中,我指出:“当前的村庄研究不能解释自上而下农村政策为何会在不同农村地区产生不同后果的原因,也不能说明不同农村地区村庄内生秩序能力不同的原因”,[1][1]提出:“学术界常常说中国农村是非均衡的,但中国农村到底如何地非均衡?政策部门常常说农村政策不能一刀切,那么农村政策到底应该如何切?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构成一个新的农村研究领域,这一研究领域要理解中国农村到底是如何的非均衡,中央农村政策到底在不同农村是如何实践及如何针对非均衡农村的事实来制定不是一刀切的农村政策?[2][2]认为:“在不同类型村庄,同样的农村政策会制成相当不同的政治社会现象,这些相当不同的政治社会现象并非杂乱无序地发生,而是有内在规律地发生。这种规律既表现在同一个具体农村政策会在同一类村庄产生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有规律发生的政治社会现象,也表现在不同的农村政策在同一类村庄实践后果的规律性关系”。[3][3]并提出“我们的目标是理解80%中国农村的80%的现象”。[4][4]这些论文收集在笔者2004出版的《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一书。[5][5]

2004年开始,我和一些朋友便开始将以上想法付诸调研实践。20047月,我和罗兴佐、董磊明、王习明、胡宜一起到陕西武功县新庄村作了为期10天的调研。因为调研中有了明确的区域比较意识,又有充分的讨论,结束调研后,我很快写出调查报告,这就是收入本书中的“关中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一文。而为了写作此文,我写作“论村治模式”一文,以将“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系列论文的想法变成一种可操作的写作方案。

关中调查取得了两个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的成果,一是将“村治模式”作为我们撰写调查报告的写作方案,就既满足了我们对农村政策实践的关怀,又满足了对村庄性质本身的关注,“村治模式”作为一种写作方案,使得以个案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比较研究有了具体化的可能,因为村治模式本身不仅包括个案的信息,而且可以与区域展开对话。[6][6]我们还依此次调研的经验认为,撰写“村治模式”的驻村调研时间,应该在10天到一个月,这既不同于“民族志”以年为单位的人类学深度调查,也不同于走马观花式的农村调查,而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中度调查。

关中调查的第二个成果是发现“户族”组织在关中农村村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启发我们从农民行动单位的角度来理解农村社会的性质:正是因为农民行动单位的差异,制成了农村政策实践的区域差异。“户族”的发现,使我们进一步联系到之前在安徽阜阳发现的“小亲族”组织,在江西发现的“宗族”组织和湖北荆门农村普遍的原子化状态所表现出来的不同农村农民行动单位的差异,及其在村治中作用的差异。农民行动单位并非决定自上而下农村政策实践状况的唯一的村庄原因,却是一个重要原因。

20054月,我与董磊明、胡宜、申端锋、吕德文一起到安徽农村调查[7][7],先到安徽中部的肥西县小井村调查,再到安徽南部的徽州(地理上的)绩溪县宅坦村调查。这两个村的调查,深化了我们在陕西关中的发现。

小井村的调查中,最让我们感兴趣的是村民强烈的村庄意识。村民总用“我们庄”这个词,小井村的庄是村民组,实际上是一个行政建制,但村民组这个行政建制显然已经变成村民认同的一个部分。小井村村民组长的报酬每年只有100元到300元,工作却很繁重,从经济利益上考虑,谁也不愿当村民组长。因此,有的村民组长是先由村民选出几个合适人选,再由这几个合适人选抓阄决定谁来当组长。这种先选举再抓阄的办法很有趣,因为被选上去的人都至少是有能力、负责任、村民信得过的人,抓阄则使得人人都不愿当的组长职务在这些被选出来的人中间平均分配机会(或者风险、成本?)。最重要的是,无论用什么办法产生出来的组长,这些组长都十分尽职负责。小组长说之所以尽职负责,是因为“村民组总要有人负责”,这就让人想起了家长,当家长显然不是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家庭利益的最大化,家是一个私的单位。同样,一个具有强烈内部认同的村民组,也就构成了村民的私的单位,一个自己人的单位,一个“我们”的单位,一个应该尽义务而不是处处讲权利的单位。因为内部有认同,而会减少一致行动时的讨价还价和降低谈判成本,而会减少搭便车行为,从而成为一个行动单位。因此,在小井村,以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行动众多,效果不错,最典型的就是以村民组为单位的大堰灌溉。而在荆门农村,农民的灌溉单位只能以户为单位,因此,农民打井灌溉水稻,即使原来集体的堰塘也要“一分为九”,以适应农户个体灌溉的需要。

小井村调查使我们将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联系起来,这样一来,农民行动单位就不仅是一种外在的架构,而且是一种内在的观念。自此以后,我们提出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概念,并试图以此来理解农民的行动逻辑。本书导论二就是以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差异为基础,讨论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的一个尝试。

徽州宅坦村的调查,则为我们提供了另外一种原子化村庄的图景。在到宅坦村调查之前,阅读相关资料,一直以为徽州仍然是宗族主导的农村。历史上,徽州宗族的确也曾十分发达。宗族发达也是南方农村普遍的现象。不过,到了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徽州宗族早就衰落了。在宅坦村,村民无论是宗族认同还是房头认同,甚至可以说是荡然无存。因此,徽州农村可以看作是一种原子化的村庄。不过,徽州农村与我一直调查的荆门农村却是很不一样的原子化村庄,因为宅坦村活跃着一个有力的“积极分子”集团,这个积极分子集团甚至成立了“宅坦村公益事业委员会”,专门刻了公章。更奇怪的是,这些积极分子的主体是根本不具有宅坦村户籍的退休回村居住人员。因为这些退休回村人员的积极活动,及构成退休人员积极活动前提的村庄意义系统和村庄社会结构,与退休人员的积极活动一起,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村庄价值生产系统,正是这个独特的村庄价值生产系统,制成了宅坦村的村治面貌和构成了徽州村治模式的一个关键词。

20055月,我与罗兴佐、王习明等一行九人到河南安阳吕村镇调查,我本人重点调查吕村镇李寨村,罗兴佐等人重点调查吕村镇东吕村。因为这次调查人多,而可以在更广泛的层面搜集调查资料。因为调查村相距不远,调查期间,我们每晚都会集中在一起讨论,发现了很多有趣的东西,其中最重要的,一是吕村镇一直保持强有力的孝敬老人的传统,老年人仍然有相当高的权威,二是村庄内强有力的建房竞争。吕村镇老年人地位高,则其儿子之间的关系必须好。在吕村镇调查发现,兄弟分家后,仍然有着远较一般家庭多得多的权利义务关系,长兄如父,是说长兄即使分家后,仍然要承担对自己兄弟家庭的责任。重要的是,吕村镇分家兄弟之间的这种强权利义务联系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构成了当地地方性共识的一部分。因此,分家兄弟之间的强联系,构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认同与行动单位,这个认同与行动单位被我们称为“联合家庭”。

联合家庭主导的村庄,既有强有力的父子关系,又会造成更大行动单位的无力,还会造成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或反过来正是因为存在强有力的地方性规范,而使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有力)。在这样的村庄中,面子是十分重要的,而面子竞争的突出表现就是建高房子,就是看谁的房子建得最高。我们在吕村镇调查期间,有村民以为我们是政府工作组的成员,而要求我们出台政策限制建房的高度。村民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目前吕村镇农户建房的高度,单层已达4.5米,这不仅浪费材料,而且已经非常危险了。村民希望政府出台文件将房子高度限制在3.5米以内。村庄内部竞争要求外部力量介入,就使得吕村镇行政力量反而比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更加强大有力。人民公社时期,北方农村运动最多,可能就与村庄内部存在着的这种要求外部力量介入的竞争有关系。2006年我们在河南开封县西姜寨乡的调查和在山西夏县董西村的调查正好可以证明这一点。

20057月,我到湖南衡阳县三湖镇作调研,主要驻村调研点是三湖镇的文光村。文光村让我重新发现了安徽小井村的村民组认同。不过,衡阳调研的最重要发现不是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而是农民行动能力与农民负担和乡村治理绩效的关系。之前,于建嵘在湖南衡阳多有调查,并撰文认为,湖南衡阳农民已经组织起来提出政治性要求,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基层政权的黑恶化及作为其后果的农民负担沉重[8][8]。我所到的三湖镇农村正是于建嵘调查的主要地区。但我的调查结论与于建嵘相反,即正是因为农民具有一定的行动能力(主要是上访,但不仅仅是上访),而使基层政权不敢为所欲为。这样一来,湘南的衡阳县无论是农民负担、村级债务还是乡村治理绩效,都远优于湘北农村和湖北农村。道理很简单,湖北和湘北农村,农民不能集结起来上访告状,就不能形成对具有强烈向下汲取冲动的基层政权的限制,其后果就是,农民组织不起来上访的农村,基层政权的恶劣行为就会远远严重于农民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农村地区。

衡阳县农民组织起来的有趣之处在于,农民往往不是在村庄内部组织起来,而是跨村庄组织起来的。当然,这种跨村庄的组织可以得到村庄的一定支持,比如募集上访费就是以村庄为基础进行的。构成农民跨村庄组织的一个原因是妇女的支持,至少是不反对。我在衡阳三湖镇调查的主要上访者都是老年人,他们要上访,若没有妻子和儿媳的支持(至少是不反对)几乎是不可能进行得下去的。因此,在衡阳村治模式的写作中,我将妇女的贤惠作为村治关键词来予以讨论。

20064月,我与董磊明、陈柏峰到河南开封县西姜寨乡调查,除了发现激烈的建房竞争以外,最让我们震惊的是1970年代末,竟然有妇女因为不守“妇道”,被自己的丈夫公开吊打而死,而村民竟然也认为这个妇女不守“妇道”,被打死活该。河南是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都十分激烈的地区,又是行政权力介入很深的地区,为什么到了1970年代末,作为新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男女平等”、“妇女能顶半边天”的解放话语仍然没有深入到农村?河南为何会在新的行政权力的深度介入与新的意识形态的无力之间形成这种对立?不仅是河南,申端锋调查的鲁西南地区,甚至至今乃有强烈的“妇道”观。由此,我在撰写西姜寨调查报告时,首次提出南方、北方和中部农村的划分,并初步讨论了这三个大的农村区域的划分标准及其差异颇大的村治现象。西姜寨乡的调查使我意识到,在一般的村治模式基础上的区域之上,还可以建构一个更为宏大的区域,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双重的区域比较研究,其中的第一层是以地方性共识为基础来建构起来的,[9][9]第二层则是宏大的区域,也就是南方农村、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划分。这样就可能较为方便地从不同层次来理解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

20065月,我与董磊明、陈柏峰到山西夏县董西村调查,也有一些发现,其中主要是发现农民的小亲族认同与村庄派性斗争的确定性关系。正是村庄内部的小亲族竞争,利用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而塑造了村庄的派性斗争。董西村直至2000年以后仍然存在派性斗争,不是因为文革的派斗遗毒,而是村庄既有的组织结构要寻找表达渠道。文革结束了,但村委会选举又来了。北方农村,村委会选举的激烈并不一定是农民的民主诉求提高了,而可能只是村庄中若干不同小亲族合纵联横的斗争激烈了。

20069月,我到浙江武义县后陈村调查。后陈村是一个离县城比较近的村,调查时,村中土地大部分被开发区征用,因此,村集体有了上千万元的征地款。而正是村集体的这些征地款,造成了村庄内部的激烈斗争,最终,后陈村在2004年创造性地设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从而形成了村庄中“三委”共治的格局。有趣的是,为什么是后陈村而不是其他村庄需要这种复杂的制度安排。我在中西部农村调查发现,即使中央安排下来的强制要求推行的村务公开制度,在绝大多数村庄也流于形式,而后陈村竟然创设更加复杂的制度出来且运作得不错。显然,复杂的制度安排只有有了村庄内生力量的解读,这些制度才会由书面的墙上的制度变成村治实践的一部分,当村庄只有很少的资源时,村庄内就没有力量有热情来解读和争夺复杂的制度,那些墙上的制度就永远停留在墙上。

200612月,我到辽宁沈阳郊县的大古村调查,李洪君参与了部分调查。辽宁大古村的调查是我第二次到东北农村的调查。第一次是2001年到吉林永吉农村调查。第一次到东北调查,即发现东北农村与湖北荆门农村的极大相似性,也因此,在我一直以来的写作中,均将东北农村与荆门农村并列为原子化农村。这次到大古村调查,进一步印证了东北农村的原子化。不过,这次到东北农村调查前,刚阅读过阎云翔著《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书[10][10],阎云翔的著作主要讨论黑龙江下岬村农民私人生活的变革。受阎云翔著作的影响,这次到大古村调查,我特别注意到了农村公共空间、私人生活及生活意义的问题。大古村的调查报告,最重要的发现是提出了农民社会性价值与本体性价值的二分,并认为目前农民主体性价值(即涉及农民安身立命基础的信仰体系,理所当然的文化)正遭到破坏,甚至已被破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不仅会对村治造成基础性的不良影响,而且会对中国未来的发展造成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大古村的调查还让我第一次注意了农村家庭结构正在发生的革命性变化。

按个人计划,我还拟到福建、江西的宗族型地区,广东和广西农村,四川成都平原作典型调查。虽然我将自己一半以上的调查时间用在了湖北荆门,我却没有写出一篇荆门村治模式出来。及虽然事实上我在1999年曾到江西泰和县和崇仁县五个村作过为期一个多月的调查,和2003年曾到成都平原作过短暂的农村调查,及至现在课题要结项,调查任务却未完全完成,这构成了本书的一大缺憾。

好在我过去有较多的在全国农村调查的经验,及2004年以来在比如贵州、山东、江西、湖北等省农村调查但未列入本书调查计划的经验,使我以为自己对全国农村有一定的(较好的?)的感性认识,正是这些感性认识,使我敢于大胆提出问题,以期能够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解中国乡村治理区域差异的初步意见。我相信,虽然本书没有形成无可质疑的理论,本书至少提出了一些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沿着这些问题往前走,再有十年努力,我们可能就会有一个拿得出手的理论出来。现在我所在的华中村治研究队伍正在这一条路上艰难地前行。

我个人近年来的农村调查,是我们这个群体农村研究的一部分。目前,我们试图从各个方面深入展开对农村的进一步研究,村治模式的写作是基础,区域比较是视野,每个人从事的研究角度则各有差异。目前,我们除对农村调解、水利制度继续保持关注以外,近年来开始进一步关注农村灰色化、农村公共空间、农民闲暇和农村宗教等问题,关注农村中弱势群体的状况,关注农村的社会转型和农民的价值生产状况,我们希望通过多方位、多角度的经验研究,真正理解中国农村,并为国家农村政策服务。我们坚持“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和“直白的文风”的调研进路[11][11],试图在对经验有深厚把握的基础上,吸收海内外、各学科的相关研究成果,建构出理解中国农村的概念体系。

也因此,本书的调查和研究只能是一个未完成的文本,是我们继续农村调研路上的一个小憩,本书的缺点、缺憾和不足,再过几年,我们将用更加深入的研究来批判和弥补。

关于本书的结构,我再交待几句。本书共分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导论,导论一题目为“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以在全国若干地区的调查为例”,是在本书诸篇调查报告基础上进行的专题比较,导论一共分22节,其中每一节都可以做成一篇论文,也因此每一节都有待更深入的讨论。导论二题目是“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试图从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角度讨论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状况,导论二提出了大量有待进一步检验的推论。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构成了本书诸篇调查报告的基础视角。

本书中间三个部分是2004年以来先后在全国九个农村地区的调查及撰写的九篇调查报告,或九篇“村治模式”,九个调查地区分别列入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本书划分的南方农村、中部农村和北方农村,与其说是本体意义上的,不如说是策略上的,因为本书的调查地区并非严格按照大区域来选点进行的,九篇调查报告中恰恰没有宗族型农村,因此,南方农村仅收录了徽州宅坦村调查和浙江后陈村调查,数量少且缺少典型案例。中部农村选了安徽肥西小井村调查、湖南衡阳文光村调查,和辽宁大古村调查。而实际上,我个人对中部地区的理解,大多来自长期对湖北荆门农村的调研,书中却没有荆门农村的调查报告。好在几乎每篇调查报告都与荆门农村作了比较,从而可以从中找到荆门的印象。到目前为止,如何定义中部农村,我还在犹豫不定,湖南衡阳农村究竟是更接近南方农村还是中部农村,我也犹豫不定,因此就先根据编辑策略的需要,将以上三篇报告放在中部农村吧。

收入北方农村的四篇调查报告,分别是陕西关中新庄村、山西夏县董西村、河南开封西姜寨乡、河南安阳吕村镇的调查报告。相对来讲,北方农村的这四篇调查报告,比较典型地代表了大华北地区农村的情况。

因为每篇调查报告的写作先后顺序不同,越是后写的调查报告,就越是要受前面写的报告(或做的调查)的影响,也越是要与前面的调查报告对话,并可能深化对前述讨论问题的认识。在本书定稿过程中,我保持了每篇调查报告写作的原貌,并注明了每篇报告的写作日期,以方便读者理解我本人在最近几年中对村治研究的认识深化过程。

最后部分是一个附录,题目是“论村治模式”,试图为收入本书的调查报告提供一个写作方案。

回到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原本是希望形成一个更加理论化的体系来向有关部门交待,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越来越感到农村情况的复杂和自己的力不从心。应该说,为了完成基金课题,这几年深入到农村,均为住在农户家中完成的调查,虽然每村调查时间不长,加起来,这几年大概也有200天住在农户家中。这个时间,也是我在比较繁忙的教学科研中所能抽得出的几乎所有时间了。

2007222下午

后记

本书是一项探索,是经验研究的探险。这项探索始于我在2003年秋冬时节关于村治研究该向何处去的思考。在自序中,我已经详细讲述了这项探索的起点和过程,但这项探索还没有到达终点。也许没有终点。

我进入农村研究的10多年时间,不断地调整着研究方向,往往是未到终点,就又开始了新的探索。当然,新探索是沿着过去的方向。就如本书的经验研究,也可以说是过去自己所做村民自治研究和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继续,是对过去研究的深化而非放弃。

我希望通过在全国不同地区农村的大量调查,理解自上而下的中央政策在农村实践的过程和机制,从而理解不同地区政策实践差异的原因。这样的研究,我称之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即我们希望自己的研究有助于理解政策的实践,并最终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持。

政策基础研究的题目太大。在调研中很快就找到了切题的工具,这就是“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这一概念。通过这一概念,我们试图自下而上地理解不同地区村治逻辑的差异。收入本书的九篇报告是这个探索的结果,也反映了这个探索的过程。

一旦进入到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的讨论,进入到区域差异的讨论,就不能不注意到农村基础性结构比如家庭的状况。由政治学(我本来的专业)到家庭研究,跨度很大。但是,如果不理解家庭,不理解妇女地位与代际关系,我们又能如何理解农民认同与行动单位?如何理解区域差异?社会结构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物,而是由观念组织起来的。观念是会变的,且不同地区的人们的观念有差异,变的步调也不一致。

正是农民的观念,尤其农民对人生价值的定义,是构成农村所有基础结构及政治社会现象的最深刻的基础。当前中国农村最大的变化,并非经济,也非社会,更非政治,而是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变化。一旦观念发生变化,其他一切都会跟着变。

我便在2006年底关心起农民观念的变化来。收入本书的最后一篇调查报告(辽宁大古村的调查),就是我首次对农民观念与价值变化的关切。

对农民观念与价值的关切,意味着我们又开始了新的探索。同样,这项新的探索仍然沿着过去的方向。同时,我相信,这项新的探索不会只是承上,一定还会启下。我们也就一定会有更新的探索。一项接着一项,一项开启一项。沿着经验往前走,一切围绕最终理解中国农村和中国社会,这些探索就可能汇成伟大的事业。正是这个伟大的事业,激励我们不断地走向田野,不断地扩展和深化自己的研究。

学术不是私人的事业,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物欲横流的时代,学术需要有真正的理想主义与团队精神。让人欣慰的是,就是本书的调研与写作中,我也从来不是一个人,而是与一群阳光和阳刚的理想主义者们一起践行着“集体学术”的信念。

一如过去所言,虽然我知道自己作品还不成熟,缺点还很多,但至少可以说现在的研究比自己过去的研究要深入,要成熟。10多年来,我们一直在深入和成熟着。我相信,只要坚持,农村研究就会不断地深入,不断地成熟。终究有一天,我们可以拿出有益于改善农民生活,有益于推进中国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相对成熟的理论成果。

也因此,我要一如既往地感谢华中村治学者给我的帮助。因为要感谢的人太多,我就不再一一列出。好在他们是一个群体,也不用一一列出。

我要特别地感谢山东人民出版社的王海玲编辑。海玲是丛书的出版社方面的策划人和牵头人,我是丛书主编,电话邮件来往甚多。海玲是我这本书的责任编辑,这样一本拉拉杂杂的调查报告,她读的津津有味,又不放过任何一个疑问。她的认真负责的精神,现在已经不多见了。热情、坦诚、敬业,泼辣、果断,似乎任何好词都可以用在她的身上。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要感谢调查点的农民朋友,和为我提供进村方便的各位师友。其中陕西关中调查得到过西北大学出版社马来社长的帮助,山西调查得到过山西大学董江爱教授的帮助,安徽调查得到过安徽大学李远行、张德元、卞利教授的帮助,湖南调查得到过时任镇委书记现为湖南社会科学院新农村研究中心副主任的陈文胜研究员的帮助,河南安阳调查得到安阳市委党校王希安校长和郭鹏群副教授的帮助,河南开封的调查得到开封县西姜寨乡副书记黄迁海先生的帮助,浙江调查得到武义县委办高济敖主任的帮助,辽宁调查得到沈阳师范大学李洪君副教授的帮助,特此一一致谢。

所有调查均是吃住在农民家中。至今我仍然常常不由自主地、愉快地回忆起在不同地区农民家中吃住的日子。春天伴着嗡嗡蜜蜂声和沁人心脾油菜花香的中午,明镜一样圆月的夜晚,彻夜的愉快的长谈,都成了我人生中最美好的记忆。我不仅要感谢这些吃住过的农民朋友,期待也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再一一重访他们,我还要感谢农村这个生产着风景的真正适宜于人类居住的“地方”。离开自然,离开土地,离开各种动物和植物,离开小溪,甚至离开明月和离开春天,城市生活真是很可怜的。

贺雪峰

200875

于新加坡国立大学


[1][1] 见“论村庄政治社会现象”,本文及以下诸位均载《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2] 见“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

[3][3] 见“农村政策实践后果的村庄原因”。

[4][4] 见“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对象与步骤”。

[5][5] 也就是在这本书的后记中,我写道:“《农村政策研究的理论基础》所收寻的6篇论文,是2004年春节期间,笔者为拟在未来数年展开的一项大规模农村区域比较研究所作前期准备的一部分,这些论文展现了我们这些年轻的三农学人的决心:我们希望通过大规模调研来理解80%中国农村的80%的现象,从而为理解自上而下农村政策(法律、制度)在农村实践的机制提供理论基础”。见贺雪峰《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6][6] 具体讨论可见贺雪峰:“个案调查与区域比较: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进路”,《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7][7] 李远行、张德元参加了部分调查,并为调查提供了调查。

[8][8] 于建嵘的主要观点见其两篇论文:“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湖南省H县调查”,(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3期)和“农村黑恶势力和基层政权退化——湘南调查”,(载《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3期)

[9][9] 见贺雪峰:“地方性共识与地方性知识”。

[10][10]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

[11][11] 参见徐勇、吴毅、贺雪峰、仝志辉、董磊明:“村治研究的共识与策略”,《浙江学刊》2002年第1期。

 目录

总序/1

自序/1

导论

中国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以在全国9个地区的调查为例/3

农民行动逻辑与乡村治理的区域差异/67

南方农村的村治模式/93

徽州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以安徽绩溪县宅坦村为例/95

武义村治模式研究

——以浙江武义县后陈村的调查为例,兼论村务管理的“后陈经验”/115

中部农村的村治模式/149

村民组与农民行动的单位——安徽肥西县小井村调查/151

衡阳村治模式的关键词——湖南衡阳三湖镇文光村调查/169

农民的闲暇与价值问题——辽宁省大古村调查201

北方农村的村治模式/239

关中村治模式的关键词——以陕西武功县新庄村为例/241

小亲族与派性——山西董西村调查/257

地方性规范与农民行动单位——河南西姜寨乡调查/283

联合家庭、门子与宗族——河南吕村镇调查/321

附录/353

论村治模式/355

后记/366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