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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权力承包——农村调查记事

2005-12-09 18:47:24 作者:吴 毅 来源:www.cc.org.c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承包制是上个世纪80年代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推广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形式,它开了改革开放的先河,自此以后,各种形式的承包制就成为我国经济管理中的一种常见方式。然而,在近年来的农村调查中,我发现这种经济管理的方式竟然也被一些基层政府搬用到了乡村治理中,从而演绎出种种公共权力承包与商化的段子来。

  Y镇是一个市郊镇,各类国家建设和地方开发的工程很多,其中,国人关注的天燃气西气东输工程也延经此地。天燃气管道要埋到地下,就要对大量耕地开膛破肚,于是就形成了临时性的工程占地和随之而来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都是有明确标准的,比如,临时占地一亩补偿人民币五百元,迁移一棵小树补偿十元,一棵已经挂果的果树就要补偿三十元,至于农舍、鱼塘什么的,如果要搬迁或有损坏,也有相应的补偿标准。而管道铺设完毕,泥土回填,又得复耕,施工方将临时占压的土地,经过整理,以可以重新耕作为标准,交还给农民,这叫做“完璧归赵”。不过,这“璧”之完整也是相对而言,因为施工的原因,有的地形地貌要完全恢复是有难度的,这就还得委曲农民自己出工,再补补火,修理一番。但如今可是市场社会,干什么事情都讲经济,公家搞建设破坏了农民的耕地,自然不能叫农民干吃亏,所以,施工方又专门准备了一笔善后的款子给乡镇政府,用于解决此类特殊遗留问题。这笔钱是按工程占地的公里数计算的,由施工方一次性划拨给政府,至于政府如何使用,具体给农民多少,那就是政府自己的事了,反正说得过去走得掉,农民能接受,不找麻烦就行。

  刘是镇政府里专门负责这类善后工作的,一直听他说复耕中问题特多,稍不如意,农民就不同意施工方撤走,大棒子一横,就把施工机械给强扣下来,要么解决好了再离开,要么就得留下钱来“消灾”。一句话,农民可是够混够刁的,所以,处理施工遗留问题在干部看来就是与农民“斗法”。

  一天午餐后,我和刘来到荷村的一口塘边准备“斗法”。天燃气管道曾经从这塘底下穿过,现在,因施工曾被破坏的塘的大模样已经恢复,但塘中仍余有不少淤泥,那是施工时留下的,由于挖掘机无法靠近,现在就只有靠人工劳作来解决了。塘的四周,原本是农民的菜园子,现在变成了一片凹凸不平的低洼地,不用问就知道,那菜园中原来的土壤也就是现在余留在塘里的淤泥,只有将淤泥清出,回填到低洼地,塘和菜园才能各归其所。农民可是正等着种菜和投放鱼苗的哟!这不,我们一到,村民们就围了上来,纷纷问什么时候能够搞好。

  村里负责此事的万主任也深一脚浅一脚地赶来了,他是处理这种事情时不可缺少的角儿。看得出来,万又喝了革命的小酒,一见面,他就与刘为恢复地貌所需要的经费争了起来。万报价五千,说是土方多,施工难度大,而且负责此事的叶镇长也答应过的,而刘则只答应给两千。万指着这堆土,说是需要几多工,多少钱,又指着那道沟,说是又需要几多工,多少钱,刘则针锋相对,寸利不让,讲出一番相反的道理,反正是要把万报的价狠狠地杀下去一大截。万一激动,声音也高了起来,“那我可没办法搞!”这时,刘就会压低嗓子提醒道:“小声些,莫让他们(指附近的村民)听见了。”又说,“既然叶镇长答应过,你就跟他比划去吧,我这里只有这个权限。”

  听着听着,我总算悟过来了,在这种报价的高低之中,大约已经掺杂着乡村干部自身的利益考虑。果不其然,随着报价的深入,我得知由施工方交给政府的复耕费就是由叶、刘等人具体掌握,政府对他们实行总费用承包,承包的目标是解决所有的遗留问题,承包的办法则是经费超支不补,节余自行支配,只要不揣进自己的腰包,什么吃个饭,坐个车,以及手机话费之类的,也都可以报销。

  这种管理方式颇见效果,干部们成天东奔西跑,“扑火灭火”(即解决遗留问题),与农民打口水仗,十分辛苦,但这个“自行支配”的权力对于每月只有一千多元收入的乡镇干部已经很是刺激,所以,虽然说“自行支配”还不等于节余归己,但他们却也真的就把公家的事儿当作自家的事儿给办了,将公家的钱当作自己的钱来花了,只要有可能,就总是尽可能地少花钱多办事,花小钱办大事。

  但像万主任这样的村干部是他们必须依靠的人物,乡镇干部再怎么能干,所有的工作最终都还得依靠村组干部落实,所以,村干部的配合十分重要。为了调动村里的积极性,叶、刘对各村负责工程善后的干部,也如法炮制,实行费用总承包。这活儿我就交给你这么多,你具体给村民多少我不管,事情摆平了就行,余下来的钱,当然也同样可以由你们自行支配。用万主任自己的话说就是,“也没有多的想法,只要能吃餐把饭,报个手机话费什么的,也就可以了”。

  这样一来,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之间,这乡村工作中的配合与协调,实际上就变成了生意场子上的商业往来,相对于施工方和农民,干部们也都自觉不自觉地充任起了大大小小的中间商。既然如此,在乡村干部这一个劲儿讨价还价背后所隐藏着的,就是那彼此都无须言明的利益计较。是利当然就得争,所以,一方面,乡镇干部会尽量去杀村干部的价,另一方面,村干部也会尽可能去杀村民的价,而村民也不都是“苕”(江汉平原一带方言,笨、傻的意思),彼此信息一沟通,同样的问题,我家补了两百,你家却补了三百,这不明摆着单叫我吃亏?于是,又忙不迭地反悔、赖账,重新与村干部砍上了价,结果,这整个一件事儿就演变成了一桩买卖,干部们通过权力承包式的行政过程也就构筑起了一个市场化的时空场域。场域变了,但干部与农民之间的身份差别没有变,干部的行政心态也没有变,这就难怪他们要说农民刁滑,要说农民乘机敲诈政府了。你居然敢与政府争利,还不可恶?但换个位置想想,既然这整个事儿本来就是一桩买卖,就是讨价还价,农民的行为也就没有那么的不可理喻,商场如战场,喊的是价,还的是钱,大家都是在为利益而斗争嘛。乡镇干部如此,村干部如此,农民亦复如此,彼此又有什么闲气好生的呢?

  不过,这商战还未开始,结局却是事先可以料定的,乡–村干部是上下级关系,我说你听,我指你做,我强你弱,身份地位的差别是明摆在那儿的,但是,离开了村干部的配合,乡镇干部纵然有天大的本事,面对那些不讲道理和死缠烂打的“刁民”,也没有办法,所以,他们也总是要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同时,给村干部也预留一份利益的空间。这样,每当双方争执不下时,乡镇干部们并不强压,而多半会友好地说,实在不成,这钱你们就全拿去,我们也不留了,只要能摆平就行。大家都不是在为公家做事儿?乡镇干部的这一招,在商战中就叫做欲擒故纵,你想想,村干部们听了这话,还能有什么好说的?人家可是上级,又够朋友,你就好意思把好处一个人都捞了?不图下一回了?所以,村干部是不会如此“黑”的,就像精明的商人,在自己赢利的同时,也不会忘了给对方好处,这可不是一锤子买卖,日子还长着呢!于是,争执的结果就总是“化干戈为玉帛”,最终寻找到一个彼此都能够接受的价位。事情大约也只能是这样,倘若村干部继续顶着不干,一则有伤和气,二则乡镇干部干脆就绕过村一级,直接找村民小组长谈。小组长的机会比村干部少,要价也更低,这样,到手的好事儿还不又给别人弄走了?

  不用说,输家就是村民了,不论你有多滑多混,你总不能与干部共享工程善后补偿款的信息吧?村民们不可能知道施工单位究竟给了政府多少钱,多少钱又是必须补偿给农民的,一切都没有明示,一切都视具体情况而定。一方在明处,另一方在暗处,这在明处的自然就要吃些亏。加上如今的乡村干部也很会做群众工作,他们大都不会傻到像一些跑马观花的记者和学者所形容的那样搞什么强迫命令的老把式,而总是能够与时俱进且又入情入理地乡情加亲情,哥兄老弟的,熟练运用各种地方性知识,来个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干部一开口就要你发扬风格,顾全大局,体谅政府的难处,说人家也就只给这么多了,总之是先把你村民说得高风亮节,比雷锋还雷锋,最后让你自己都因斤斤计较而面生愧色。工作做到这份儿上,这个竿子你还能不顺着往上爬?于是,大部分村民们就是明明知道吃了亏,也不好意思再争。俗话说输钱还不输脸,又说为人处事要通情达理,毕竟俺们都是有觉悟,讲情义的厚道人,不能让人骂咱唯利是图,发国家建设的财呀!当然,若真是遇到那等死活难缠,不要脸面的主儿,那干部们就还得再出点儿血,私下里再给加点儿价,并咛嘱其千万不要声张,以免造成攀比。干部们管这种个别解决的办法叫“点发”,又说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其实也就是对个别的“刺儿头”私下里进行安抚和收买。干部们说,这一招很管用的,这得了好处的以为比别人多占了些便宜,也就乐得屁颠儿屁颠儿了,还有不极力配合的?人性嘛!

  就这样,这权力承包的法子还真的就管用了。在商言商,以商对商,这如今不大好做的乡村工作也就变得好做一些了。只不过在这种权力的承包中,姓公的乡村权力已经改姓了商,变成了乡村干部对农民的利益合谋,在这一合谋的过程中,我们那些吃公家饭的乡镇干部和吃百家饭的村干部也相应地把自己从公务人员变成了商人,这恐怕倒是那些将承包制延用到乡村治理中的乡镇领导人所没有想到,或不愿意深想的。而笔者在乡下呆得久了,这一类他们不愿意深想的治理游戏还看得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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