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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居间”与“行纪”

2005-11-30 09:00:08 作者:郭建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水浒传》第三十八回里,宋江和戴宗、李逵在浔阳江边的琵琶亭饮酒,宋江酒喝多了,想吃辣鱼汤醒酒。琵琶亭下渔船里虽有满舱的活鲜鱼,可是店家端出来的鱼汤却是用隔天的腌鱼烧的,宋江只呷了两口汁就不吃了。戴宗责问店家,店家老实回答说:“这鱼端的是昨夜的。今日的活鱼还在船内,等鱼牙主人不来,未曾敢卖动。”李逵一时性起,自己到船上去捞鱼,惹出一场纷乱。“鱼牙主人”张顺赶来,和李逵从岸上打到水里,一白一黑,打做一团。在水里李逵不是张顺对手,头被揿到水里几十遭,“浸得眼白”,要不是宋江出来说话,黑旋风就要化为黑水囊了。可见,这“鱼牙主人”居然是渔业一霸,没有他就不能交易。

    说起来这倒不是黑道的欺行霸市,实际上所谓“鱼牙主人”就是“鱼牙子”的管理人,而“鱼牙子”是一种专门在渔民和客商之间接洽水产品交易的从业人员。如张顺和宋江结识后,提了几尾金色鲤鱼请宋江尝鲜,“点了行贩,吩咐小牙子去把秤卖鱼”,自己到琵琶亭陪宋江喝酒。这是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商业交易都必须有这种进行居间接洽的人员参加,而这种从业人员也必须经由官府特别批准,是具有一定官方身份和商业贸易管理职能的专业人员。因此张顺算得上是《水浒传》这些水上英雄里原来社会地位很高的人之一。

    中国古代民间交易都需要有第三者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引见、接洽、讨论价格及各种交易的具体条件,并按照双方的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报酬,主要作用是接洽并帮助议价,在现代民法里这是属于所谓的居间性质。

    唐代这种中介商被称为“牙人”、“牙郎”、“牙子”。据说原来称“互郎”,后来因为民间习惯书写“互”的异体字,以至于以讹传讹改称为“牙郎”。

    至少从唐朝开始,法律都强调牙人对于民间契约的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避法律的行为,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宋、元、明、清时代的法律都规定商业贸易应有牙人中介,官府发放“牙帖”指定官牙行,垄断商业交易的接洽议价。

    明清时,牙行必须领取“牙帖”,交纳“牙税”才能开业。每行工商业都有专门的牙行接洽贸易,一般按照交易金额收取3%的“牙钱”。在一些交易规模较大的行业,还形成了封闭式的、全面代为贸易、包购包销的牙商集团垄断贸易,这一般也称为“行纪”。尤其是在风险性较大又牵涉到政治问题的对外贸易行业上,更是如此。明朝在和葡萄牙通商后,就在广州指定了36家牙商垄断对外贸易的代理,号为“洋行”。后来几经变化,到清初时还剩下13家,号为“十三行”。十三行行商都是花了几万两的银子,从朝廷户部获得开业的“部帖”,才得以垄断中外贸易:一切外国来华交易的商人,都必须将货物交由行商包销,并由行商代交关税、保证外商的行为举止不触犯中国法律;一切中国商人的出口货物也必须由行商向外商发卖。正如清代小说《蜃楼志》第一回里说的:“广东洋行生理在太平门外,一切货物都是鬼子船载来,听凭行家报税,发卖三江两湖及各省客商,是粤中绝大的生意。”这种生意的性质在现代民法看来就不是简单的居间,而是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计算、进行动产或其他商业交易的“行纪”了。直到鸦片战争后,十三行垄断代理制度才被破除。

    大的牙子是这种依靠垄断的行商,而小的牙子仍然是居间中介,依靠自己的交际能力吃饭,所以牙子都以能说会道出名。比如清代小说《歧路灯》第四十四回说的:“俗语说‘艄、皂、店、脚、牙’——艄是篙公,皂是衙役,店是当槽的,脚是赶脚的,牙是牛马牙子,天下这几行人,聪明的要紧,阅历的到家,只见了钱时,那个刁钻顽皮,就要做到一百二十四分的。”就是《水浒传》里这位“鱼牙主人”出身的浪里白条张顺,也是以能办交际出名。比如第六十五回,宋江患重病,就派了张顺前往建康请神医安道全;第一百十一回,是张顺夜过长江侦查,才使得大军顺利渡江。宋江对他的评价也是:“张顺是个精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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